越通社5月29日報道,越南海關總署5月28日向各地方海關分局下達榴蓮等農林水產品出口有關文件。
文件要求,各分局需指導下屬單位為出口農林水產品,特別是榴蓮等易腐商品和應季采收農產品優先辦理快速通關手續,及時解決貨物出口報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與相關機構密切配合,經常更新并及時向企業通報各國進口政策、關稅政策等信息。嚴肅處理刁難企業行為。
該文件旨在落實范明政總理2025年5月8日簽發的關于確保在全球貿易波動背景下農林水產品生產、消費和出口的第59號通知以及關于推動榴蓮可持續生產與出口的第71號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