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26號(關于進口蒙古國面粉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進口蒙古國面粉檢驗檢疫要求.doc
2020年12月7日
附件
進口蒙古國面粉檢驗檢疫要求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
(二)《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蒙古國國家技術監督總局關于蒙古國面粉輸華檢驗檢疫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口產品
蒙古輸華面粉是指由蒙古國境內生產的小麥(Triticum aestivum L.)或黑麥(Secale cereal L.)在蒙古國境內經加工而獲得可食用的精細粉狀食物。
三、生產設施要求
蒙古輸華面粉的生產企業應符合議定書中的檢驗檢疫要求,須經蒙方推薦,經中方注冊登記。
四、植物檢疫要求
(一)蒙古輸華面粉應符合中國的植物檢疫法律法規。
(二)蒙古輸華面粉不得帶有下列檢疫性有害生物:斑皮蠹屬(非中國種)Trogoderma spp. (Non-Chinese species)、小麥矮腥黑穗病菌Tilletia controversa Kühn和小麥印度腥黑穗病菌Tilletia indica Mitra。
五、產地要求
蒙古輸華面粉的原料小麥和黑麥應產自沒有發生小麥矮腥黑穗病菌(Tilletia controversa Kühn)及小麥印度腥黑穗病菌(Tilletia indica Mitra)的地區。
六、生產要求
(一)蒙古國國家技術監督總局應定期在原料產地進行疫情監測,一旦發現疫情,應立即向中方通報并暫停疫情發生地區的小麥和黑麥生產的面粉對華出口。
(二)蒙古國國家技術監督總局應在蒙古輸華面粉生產企業中對斑皮蠹屬(非中國種)(Trogoderma spp. (Non-Chinese species)發生情況進行監測,并實施誘捕。
(三)蒙古國國家技術監督總局應對生產輸華面粉的原料小麥和黑麥開展腥黑粉菌屬亞種(Tilletia ssp.)檢測,攜帶腥黑粉菌屬亞種(Tilletia ssp.)的原料小麥和黑麥不得用于生產輸華面粉。
七、運輸工具檢疫要求
蒙古輸華面粉裝運前,裝運工具應進行徹底檢查,以防止混入雜草籽、活體昆蟲、其他谷物雜質、植物殘體、土壤等有害生物或其他外來雜質。
八、植物檢疫證書要求
蒙古輸華面粉在向中國出口前,蒙古國國家技術監督總局應對其實施檢驗檢疫,對每批符合本議定書要求的面粉出具植物檢疫證書,注明原料品種和產區,并在附加聲明欄中使用中文或英文注明“該批面粉符合于2020年9月15日在烏蘭巴托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蒙古國國家技術監督總局關于蒙古國面粉輸華檢驗檢疫要求的議定書》規定”。
九、食品安全要求
蒙古輸華面粉應符合中國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
十、包裝要求
蒙古輸華面粉應使用新的、干凈、衛生、符合中國植物檢疫要求、未被有害生物或有害物質污染的材料包裝。每一個輸華面粉包裝應有明顯的“本產品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文字樣以及原料小麥或黑麥產區、面粉種類、批次(批號)、生產企業和出口商的名稱及地址等中文或英文信息。上述信息可以以標簽形式粘貼在包裝上。
十一、其他
蒙古輸華面粉應來自獲得中方注冊登記的生產企業。獲得注冊登記的蒙古輸華面粉企業名單,可通過海關總署網站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