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聯合交易中心已上市大豆交易品種,組織開展進口大豆離岸現貨交易。用于離岸現貨交易的大豆可是自境外直接進口的,或是存放在保稅倉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及保稅物流中心(B型)的大豆。境內大豆產業鏈供應鏈相關市場主體(以下簡稱境內主體)可通過深圳前海聯合交易中心開展大豆進口業務,并辦理相關進口手續。
????為簡化相關程序,便利境內主體通過深圳前海聯合交易中心進口大豆,根據商務部令2008年第10號〔《大宗農產品進口報告和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試行)》〕、商務部、海關總署令2004年第26號(《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和商務部令2018年第7號(《商務部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現就大宗農產品進口報告和《自動進口許可證》申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通過深圳前海聯合交易中心開展大豆進口業務的境內主體,應依法履行大宗農產品進口報告義務。
????二、在深圳前海聯合交易中心交易的離岸現貨大豆首次進入保稅倉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及保稅物流中心(B型)或進口報關時,持有貨物所有權的境內主體可授權深圳前海聯合交易中心,或自行向受商務部委托的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辦理大宗農產品進口報告備案和信息填報,并應符合商務部令2008年第10號的相關要求。
????三、如境內主體僅在深圳前海聯合交易中心開展大豆離岸現貨交易但不進口的,不需要進行大宗農產品進口報告。首次進入境內保稅倉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及保稅物流中心(B型)除外。
????四、深圳前海聯合交易中心交易的離岸現貨大豆在進口報關時,持有貨物所有權的境內主體可授權深圳前海聯合交易中心或自行申領《自動進口許可證》,并應符合商務部、海關總署令2004年第26號和商務部令2018年第7號的相關要求。
????五、本公告由商務部負責解釋。
????六、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
商務部?
2023年3月31日
